如果父母婚後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投資人自己子女名下,從常理上可以認為是明確贈與自己的子女,這部分投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如果產權證登記在投資人子女配偶名下,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作出書面約定或明確表示投資人表示贈與壹方,壹般應認定為贈與雙方,這部分投資歸夫妻所有。
最後,首付是婚前出還是婚後出,首付是男方壹個人出還是男方父母出,最終都會影響到這個問題的答案。妳的問題沒有提到相關內容。具體情況建議妳咨詢專業律師,這樣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以下財產是配偶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