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請後,將對借款人的償債能力、購房行為和擔保落實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評估;
3 .管理中心在規定期限內,對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予以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不予審批並書面說明理由。
4.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或質押登記的證明或憑證復印件後,發出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通知,並將委托貸款資金撥付給受委托銀行。
5.委托貸款資金到位後,受托銀行將為借款人在本行開立還本付息賬戶,並為借款人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