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屬於夫妻***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婚後實際取得或婚後明確可以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受贈的財產;
5、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壹次性費用的以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