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婚前付首付買房,婚後加名下房產,視為壹方自願將房屋產權讓與他人的行為,已辦理變更登記的房屋歸夫妻雙方所有。婚前買房,婚後加壹方配偶名字,從不動產變更登記時起生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即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依法認定的財產。雙方都有權使用的財產,可以是物質的、資本的或抽象的財產;分配財產時,根據國家規定,使用同意衡量標準評估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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