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了解婚前財產時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婚前產權的取得時間。如果產權是婚前取得的,但該房產是婚後實際占有的,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損害、消耗或損失。離婚時壹方請求用夫妻共同財產補償的,不予支持;
二、下列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1.婚前歸夫妻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還包括婚前為結婚購買的房產;
2、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短期共同生活的,其復員費和轉讓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服、生活用品和職業用品。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