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壹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夫妻名下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2.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壹方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所有。但婚後夫妻共同償還房貸的,共同償還部分及房屋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以個人婚前財產償還貸款,且該財產登記在還款人名下的,應當認定為財產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什麽屬於婚前財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無爭議,舉證困難。壹般來說,婚前存款都有銀行記錄,這樣的記錄具有很強的可信度,法官接受度很高;
2.以婚前不動產為例,如果婚前已完成產權登記,且在自己名下,則產權歸屬無爭議,婚內財產不同於壹般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3.婚前投資婚後收益,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姻矛盾;如果定義為婚內財產,與壹方婚前投資相比是不公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