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條財政部根據《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和《中央單位預算外資金征收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為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中央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和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確需保留其原有賬戶的,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批後暫予保留,並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情況,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清理、合並和撤銷。
第四十八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條中央預算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系統內基層預算單位開戶、審批等具體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報財政部並抄報相關財政專員辦備案。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負責解釋。
第五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發布前發布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