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
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後付全款或是婚後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同財產分割。
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壹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壹方和壹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壹方的,而且壹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參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的,則結婚登記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