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後買房的父母出首付,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證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夫妻壹方或雙方在婚後償還貸款,則該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該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次,婚後子女接受父母出資買房時,如果出資為借款,應明確告知另壹方配偶為夫妻共同債務,並保留壹方配偶認可出資為借款的證據;如果出資是贈與,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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