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調整。根據《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黃山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由原來的23000元/月上調至25000元/月;
2、貸款購房政策調整。根據《黃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黃山市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200萬元上調至3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由原來的25年上調至30年。
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個人繳存主要適用於部分自由職業以及個體戶等;
2、需要交納壹年以上的住房公積金,並且在貸款申請之前的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取過公積金;
3、已經購買了當地的住房,且有具有法律效應的購房合同;
4、如果是單位的在職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必須滿足已經繳納房屋預付款;
5、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以及償還的能力;
6、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7、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8、當地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是職工可自由選擇等額本息或者等額本金方式,借款人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簽訂委托提取協議,在賬戶余額充足的情況下,可以用公積金賬戶余額自動沖抵月還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