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更名程序:
1,寫個改名申請。
2.對於前往街道或單位的證明,特別提醒更改名稱的程序。如果是學生,只需要證明是本校學生即可。
3.到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申請更名,填寫更名申請表,需加蓋戶籍專用章,並由段警和所長簽字;
4.在縣級戶籍部門簽字;
5.公證;根據要求,16歲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需要進行公證;
6.在市公安局戶籍科簽字,特別提醒變更姓名的程序。16歲以下沒有這個臺階;
7.回戶籍所在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
8.所需資料:戶口本、身份證、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