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牌照,定向委托等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發行、銷售。
29號文要求,依托互聯網公開募集和銷售理財產品必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理財業務許可證或理財產品代銷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和銷售理財產品。29號文還明確,未經許可,在互聯網上通過發行和銷售各類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財富管理計劃)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此外,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理銷售(包括提供引流等變相代理銷售服務),進壹步阻斷了互聯網平臺為地方交易所產品引流的空間。
解決庫存壓力
在網絡資管領域,由於跨境產品涉及類型多、行業情況復雜,過去壹直處於監管死角,造成資金挪用、標的虛假等亂象,存在風險隱患。文健29號文提到了規避監管的定向委托和定向融資業務模式。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凱表示,定向委托業務兼具信托和產品公開募集的特點。在2017中,它被列為非法,但在當時,這樣的業務形式沒有直接和明確的處理。此次定向融資計劃是地方黃金交易所在互聯網平臺業務合作的典型案例,其他還包括資產池/資金池資產管理業務,即收益權的招牌業務。根據29號文,這些都是違反規定的。
具體影響還有待觀察。
目前,市場上有許多相關業務,但沒有權威統計。有多少平臺從事不合規業務,有多少庫存業務需要解決?據網貸之家粗略統計,聚寶金科、鳳凰金融、360財富、張復金融、萬達財富、唐曉僧等12家平臺參與了在線資產管理業務。目前尚不清楚這些平臺是否擁有相關金融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