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規定,職工在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繳存,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購房,並在全國範圍內償還住房貸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職工在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繳存,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租房居住,舊房安裝電梯,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文件同時顯示,在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繳存的職工,可以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湖北省購買自住住房,並申請十堰市住房抵押登記。
十堰市行政區域外單位繳存的職工,在十堰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購買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內),可以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該文件澄清了住房單元數量的範圍。購房人及其配偶在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擁有兩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房屋數量的認定以房產證查詢結果為準。
代際範圍指:員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謂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收養/繼)父母和(收養/繼)子女在辦理業務時,需要出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安、民政等單位的關系證明。
繳存職工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簽訂《還貸》協議的,不能再通過其他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未簽訂《還貸》協議的,只能辦理本套住房還貸提取業務。
繳存職工及其配偶以自籌資金償還住房貸款,這部分還款金額可以申請支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沖抵償還住房公積金的,沖抵部分不能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