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制度?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減輕貧困家庭學生還款負擔,從2006年起,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職高專)、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自願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之前產生的利息全部償還。
借款學生是什麽時候開始還國家助學貸款的?
借款學生需要在畢業後全額支付貸款利息。經辦銀行允許借款學生根據其就業和收入水平,在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意壹個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由借款學生在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向經辦銀行申請審批。
借款學生如何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銀行通常會為借款學生設計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平均資本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本付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配;平均資本的還款方式,開始時每期還款額多,以後每期還款額少,還款壓力前緊後松。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的本息總額略高於平均資本還款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是怎樣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4年以上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畢業後還款期限相應縮短。兩年寬限期是針對在校學生和畢業後的學生。寬限期結束後,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