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年至0998年,胡明律師擔任德恒所金融證券部主任,開始潛心研究金融法律服務的理論與實務。此後,她具體負責金融領域的發展、各大金融機構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並發起或指示其他律師代理銀行、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各大金融機構的貸款回收、信用證墊款、存單糾紛、不良資產處置等300余起案件,涉及標的數十億,其中有數起案件涉及金額上億元。胡明代理的青島某信托投資公司與青島某銀行支行擔保糾紛案,免除客戶500萬美元的擔保責任。這個案例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編》,成為法律界的“教材”。至今經常接到來自全國各地的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