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交房延期申請賠償的方法為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15天內辦完手續以及開發商退還房款等等。
1、買房人發出退房通知
買房人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提出建議。如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開發商應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的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稅費等。
購房合同約定退房補償標準的,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合同規定的賠償標準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由要求另行賠償;如果買受人申請貸款未獲批準,合同雙方無法就付款方式達成壹致,開發商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2、15天內辦完手續
在買房提出取消在要求,購房後15日內,開發商應返還買房,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並負責辦理買房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所有手續或文件簽署前,開發商應向貸款銀行而非買房人民支付每月本息。
3、開發商退還房款
開發商應在買房人民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房人民,並完成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如不能完成上述內容,自買房人民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起至買房人民收到全部房款之日止,開發商應按日向買房人民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延期交房包括的兩種情況:
1、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或者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延期交付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壹定的寬限期,經過壹段時間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況。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時間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