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款的結息時間通常稱為結息日。壹般存、貸款利息,按月利率計息的按季結計,即以每季度最後月份的20日為結息日。計息起訖日期從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為止。按季結息的辦法適用於工、商企業流動資金領域的存、貸款(包括農業)。按年利率計息的,每年結計壹次,結息日除建設銀行基建貸款定為9月20日外,其余壹律定為12月20日。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度的12月20日為止,作為壹個結息期。上述結息日結出的利息,經復核後於次日(遇例假日順延)轉帳。活期儲蓄存款統壹規定在每年的6月30日為計息日期,即自上年度的7月1日起到本年度的6月30日為止,作為壹個結息期。入帳日期為結息日後的次壹銀行營業日,即7月1日(遇例假日順延)。定期存款利息,采用對年對月計算,到期還本付息。計息存款結清帳戶或借款單位還清貸款時,為計息日,應即結清利息,與本金壹並算清,稱為利隨本清。
按年結息是計算利息的時間為每年結息壹次的利息計算方法。例如:養老金個人賬戶、職工養老保險賬戶、住房公積金賬戶等。對單位結清賬戶時,應隨時結算利息。凡規定利率調整後需要分段計息的,必須按統壹規定的調整時間和利率分段計算。結息日為每年12月20日或6月20日。1995年7月1日利率調整前,銀行會計制度規定,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的12月20日止,作為壹個結息期,利息入賬日期為12月21日。公積金的結息日為每年6月30日。結息自上年度的7月1日起到本年的6月30日止,作為壹個結息期,利息入賬日期為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