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妳把定金給中介,委托中介給房主。合同和收據對於存款的描述非常重要。如果確定是定金,則適用定金條款;不還貸款是否構成違約,要看妳和房主的違約情況。壹般來說,由於第三方原因無法完成的義務仍然構成違約,所以妳的定金可能無法收回;但如果合同約定未能成交的雙方因貸款不到而互不承擔責任,那麽定金應該是可以退還的。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房主拒絕接電話,拒絕聯系,涉及未履行合同約定的附隨義務,應承擔壹定責任。如果需要打官司或者爭辯,可以說聯系不上對方(註意取證,比如公證,保留電話通話記錄),或者行使不安抗辯權(個人覺得應該成立,履行壹定的通知義務,比如發通知行使這個權利),就可以拿回雙倍押金。
看妳和中介的合同,到壹定程度可以要求中介承擔責任,也就是有中介賠償妳的押金。
因為合同細節還不夠完善,所以我只簡單回答壹下。如果數額較大,建議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