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這種情況不正常,屬於套路貸。
這就是套路貸,“套路貸”的落腳點就是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引誘或強迫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進而通過設置各種“套路”在行為人與借款人之間形成虛假的債權債務關系。遇到的時候不要太緊張。建議及時聯系專業人士。
二是套路貸的特點。
1,就是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被告人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業務,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以“違約金”“定金”等各種名義騙取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和房產抵押合同,對被害人明顯不利。
2、是制造銀行流水的痕跡,故意制造受害人已經獲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3、單方面武斷地認定受害人違約並要求受害人立即償還“虛增貸款”。
4.這是惡意提高貸款金額。當受害人無力支付時,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扮演”其他公司與受害人簽訂新的“虛假貸款合同”,以“平衡賬目”,並進壹步增加貸款金額。
5、是軟硬結合的“債務”,還是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達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第三,法律依據。
“套路貸”本質上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貸款本息不受法律保護。高利貸體現了借貸雙方的意思自治,借貸本身及壹定範圍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即高利貸的本金和法定利息受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