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真的涉嫌合同詐騙,屬於公訴案件,應該在公安偵查範圍內。法院只舉行聽證會,無權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虛構的單位名義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