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具體方式包括社會團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對於現在或將來會發生的壹些合同糾紛,由社會團體內部設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義的民事仲裁也包括此類仲裁。
如果沒有合同,那麽關鍵是要找到證據證明合夥關系的存在。除了證人證詞,如果有其他書面證據證明合夥關系,也可以加強。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包括:自行協商,按照雙方協商方案解決;申請第三方調解,或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受到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