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指引》(銀監發〔2012〕4號,以下簡稱《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開展綠色信貸,大力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引導社會資金流向、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
《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貫徹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宏觀調控政策,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信貸,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支持,防範環境和社會風險,並以此優化信貸結構,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至少每兩年開展壹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將綠色信貸執行情況納入內控合規檢查範圍,建立綠色信貸考核評價和獎懲體系,公開綠色信貸戰略、政策及綠色信貸發展情況。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創新信貸產品,調整信貸結構,積極支持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取得了初步成效。許多銀行將支持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作為自身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了有效的綠色信貸促進機制和較為完善的環境、社會風險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綠色信貸產品,通過應收賬款抵押、清潔發展機制(CDM)預期收益抵押、股權質押、保理等方式擴大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的融資來源,增強節能環保相關企業融資能力。截至2011年末,僅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貸款余額已逾1.9萬億元。
銀監會將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綠色信貸,防範環境、社會風險的監測、引導和檢查落實,並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情況作為監管評級、機構準入、業務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