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限購政策的相關規定,如果購房者在市區已有壹套住宅,想要在市區再次貸款購買二套房。如果購房者名下沒有貸款或貸款已還清,其首付比例為40%;如果購房者名下名下貸款未還清,購買二套房其首付比例為50%;如果購房者有兩次以上的房貸記錄,再次買房時其首付比例為60%。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壹)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壹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壹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壹套(及以上)住房的。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
對二套房首付比例進行了調整:
1、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在外地貸款記錄,下同)、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40%;
2、合肥二套房首付比例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