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
(1)碩士不需要勞動合同和社保清單。
(2)專科學歷無專業要求。
二、人才引進和定居計劃
1.應用條件:
(1)全日制本科(45歲以下)+社保壹年+戶籍壹年;
(2)中級職稱(45周歲以下)+社保壹年+戶籍壹年;
(3)全日制大專缺職業資格(35歲以下)+社保壹年+戶籍壹年;
(4)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50周歲以下,無社保和居住證要求)
(5)副高級職稱(50歲以下),高正職稱(55歲以下)+1個月社保繳納記錄,無1年居住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