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少於六個月;
3.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現為30%);
4.申請人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5.沒有公積金個貸債務及其他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公積金提取所需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公積金提取的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壹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