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頒發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卡”第三條,償還住房貸款並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款金額不能超過上次提款至本次提款已償還的貸款本息。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共有人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償還銀行住房貸款本息所需材料:付款人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出票人的聯名住房公積金卡;貸款合同;購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證》);已償還貸款本息明細表。
擴展數據:
《委托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須知》中關於公積金償還的規定;
1.申請對象:在中心同壹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貸款尚未結清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以下簡稱委托人)。
2.申請條件:委托人(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任壹方)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得低於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的3倍(按單個委托人公積金繳存賬戶核定);公積金貸款未逾期,且已通過銀行賬戶還款超過1期。同時辦理貸款和業務的人不受這些條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理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