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選擇期的具體含義包括:
包括擇業的期間是指從畢業之日起兩年內,畢業生可以自主選擇就業單位和方向的期間。擇業期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是指擇業期內沒有正式工作單位,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在各級就業主管部門、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畢業生。
畢業生在就業期間的權利:
1.就業期間未找到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報考僅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崗位,如事業單位、國企、公務員等。
2.就業期間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參加各類職業培訓、創新創業培訓、創新創業實踐等活動,享受相關補貼和扶持。
3.就業期間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可以申請失業保險、低保、醫療救助等各種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障。
擇業期適合畢業生的工作:
1,限應屆高校畢業生崗位。
這類崗位包括事業單位、國企、公務員。這類崗位壹般要求就業期間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就業期間未辦理畢業生派遣手續,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社保系統中無以單位名義繳納保險的記錄,持有畢業學校的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個人檔案應在畢業學校或人才市場保存。
2.不限於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崗位。
這些崗位主要是私企、外資企業和社會組織。這類崗位通常對就業期間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要求更寬松的條件,主要看其專業水平、技能素質和工作態度。
3、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崗位
這裏的工作主要是平臺經濟和新的就業形式。這種崗位通常適合有創新精神、喜歡冒險、喜歡自由的畢業生。國家還給予壹定的政策支持,如壹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對實現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