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財政和高校承擔壹定風險進行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共同經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期間的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超過12億元。
2065438+200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意見》提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經濟負擔,貸款最長期限由14延長至20年,償還本金寬限期由2年延長至3年。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將由政府全額補貼。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或者在校大學生,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開銷。
註:2012屆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於今年5月底前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大壹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學生已納入認定名單。具體可咨詢妳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