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法履行義務。
第壹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而拒絕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償還。
擴展數據
債務人長期不償還債務的解決方案
(壹)註意提醒
有句話叫“借了就不難再借”。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不守信用的人。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了整錢歸零。因此,凡貸款已超過約定期限,但貸款尚未歸還的,貸款人應考慮催促、提醒借款人,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歸還貸款。
(2)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的權利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失去法律保護。
為防止訴訟時效超過,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中斷訴訟時效。新的訴訟時效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使出借人不僅有權起訴,而且可以繼續享有勝訴的權利,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