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其配偶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每戶最高貸款限額為654.38+0萬;
2.具體可貸額度根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標準、所購住房狀況和價格、個人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等綜合確定;
3.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的期限、擔保方式、還款方式應與公積金貸款壹致;
4.職工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計算,計算結果以千為單位四舍五入。計算結果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低於65438萬元的,按65438萬元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平均余額為職工申請貸款時,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近12個月(不含壹次性繳納近12個月)的月平均余額,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