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的依據是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1號)設立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並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部分職能合並重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因此,它是壹個部級機構。
SASAC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是國務院直屬的特設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NDRC)是綜合研究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平衡總量和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根據國務院授權,國資委(SASAC)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地方發改委,參照地方政府行政級別,降壹級,各地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