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信息: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付款的形式,即學生可以壹次性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會分年發放。壹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銀行應壹次性支付;壹學年的生活費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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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
1.學生所借的貸款本息必須在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收回,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重新確認或變更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這個程序完成後,學校就可以辦理學生的畢業手續了。
2、貸款期間,出國(境)學習或定居的學生必須在出國(境)前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出國手續;學生需要轉學的,須在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辦理轉學手續,並與擬轉學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債務轉移,或在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辦理;對於退學、被開除或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相關經辦銀行催收學生貸款本息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貧困生貸款到期無法收回的部分,由學校和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共同償還(其中:學校承擔60%,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承擔40%)。學校所需還貸資金在學校學費收入中列支;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所需的還貸資金在財政部門批準的貼息資金中專款專用。
4.如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5.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接收單位或工作單位有義務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償所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