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以下程序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1)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前,提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學校簽訂的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2)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還款計劃時,應註明已向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代償資助。如果他們有資格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性資助,他們無需自行向銀行償還貸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請資格進行審核,並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提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在壹個月內將審批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學生名單通知相關高校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並將相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