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司發布的《半月談改革動向》(2005年20165438+10月016-30)顯示,2005年20165438+27-28召開的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要求“建”。根據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具體情況,實施“五個壹批”工程。
壹是發展壹批生產脫貧,引導和扶持壹切有勞動能力的人用自己的雙手創造美好的明天,立足當地資源實現就地脫貧。
二是需要搬遷壹批人脫貧,貧困人口很難實現就地脫貧。
三是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擴大政策實施範圍,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地轉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
第四,發展教育脫貧,先治窮,先扶窮。國家教育經費要繼續向貧困地區、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傾斜,幫助貧困地區改善辦學條件,對農村貧困家庭子女特別是留守兒童給予特殊照顧。
五是社會保障覆蓋貧困人口中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群,統籌農村扶貧標準和農村低保標準,增加其他形式的社會救助。加強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政策要向貧困人口傾斜。我們應該高度重視革命老區的扶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