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責任:
(壹)研究國際資本動態,監測和分析我國利用外資情況,提出我國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目標,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其修訂;研究協調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參與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研究;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的建議。
(三)起草有關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對外開放的法律和行政法規。
(四)負責中國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的措施。
(五)負責組織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的準備工作,提出相關備選項目;參與利用國外貸款重大項目的審計;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六)參與重大對外投資項目的審計;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
(七)審查重大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外匯投資項目;負責編制境外投資外匯計劃。
(八)組織和協調多雙邊投資合作。
(九)委托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級機構:
總辦、壹貸、二貸、壹外資辦、壹海外辦、二海外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