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對象為按相關法規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的繳存職工。
繳存職工在本市轄區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借款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相關法規的時限;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具備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屬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有人;
(五)提供的抵押物符合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要求;
(六)異地繳存職工在本市轄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公積金管委會、公積金中心相關法規的條件;
(七)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法規應具備的其它條件。
不動產權利人及配偶應作為借款的***同申請人,且個人信用狀況必須符合有關相關法規的條件。
繳存職工及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雙方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執行***同貸款的最高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家庭(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為單位,職工家庭***同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次數最高為兩次。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自住住房套數依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個人信用報告及其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