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下簡稱個人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於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借款人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下簡稱個人貸款),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下簡稱“捆綁性”貸款)。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經辦銀行根據企業實際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合理確定,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下簡稱小微企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