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
(1)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必須正常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且當期繳存狀態正常且單位在貸款申請日之前至少3個月已繳存。
(2)所購房屋在南寧市下轄市區,有穩定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相關材料,支付相應首付款,同意將所購住房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繳存人或其配偶在南寧市轄區內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並擁有房屋的住房。
(4)貸款申請必須在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後壹年內提出。如果房款沒交,賣方同意,申請時間可以延長壹年。
(五)職工個人和家庭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拆除重建除外)。借款人家庭(夫妻為單位)在申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必須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是指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申請人及其配偶在南寧市所轄市區擁有的住房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