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市戶籍,年齡在35周歲以下,黨團員或應屆高校畢業生優先;
(二)符合中山市產業發展政策或首次創業的青年優先;
(三)具有良好的信譽,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或不良嗜好;
(四)經營項目從未享受過創業基金貼息相關政策優惠;
(五)中山農商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2.以青年創業者經營的經濟實體為名義申請借款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持有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相關的行業經營許可證;
(二)主要經營場所及註冊地在本市範圍內,且經營者或法定代表人具有本市戶籍;
(三)從事正當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經營管理正常,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
(四)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五)在中山農商銀行開立結算賬戶,並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年檢合格的貸款卡;
(六)企業及企業出資者無不良信用記錄;
(七)貸後資產負債率低於70%;
(八)提供中山農商銀行認可的擔保;
(九)中山農商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