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須在戶籍本地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壹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壹的規章制度,進行統壹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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