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設置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信貸功能,支持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直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三、主要內容
(1)職工家庭無房、無住房貸款記錄或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且已結清相應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執行首套房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職工家庭名下擁有1套住房,或無房但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執行二套房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三)家庭名下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職工,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調整範圍為在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購買普通自住房。
第四,文件的實施時間
根據該文件規定,新建商品房以網上銷售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房以網上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其他未盡事宜,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