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同居住壹處的立為壹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壹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宿舍的戶口***立壹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集體戶口遷出需要材料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有貸款的為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所有的,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集體戶口卡原件,此件沒收不退;
4、本人身份證原件;
5、新立戶還需物業開壹張證明;
6、非明示所有權人,需提供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結婚證、出生證之類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