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掛號信主張債權是可以的,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在借款人不在家或拒絕簽字的情況下,訴訟時效能否導致中斷,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民法通則》規定,壹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可以導致中斷。這種請求不以債務人是否同意履行為條件,關鍵是債權人主張權利。從這個角度來看,只要債權人通過掛號信主張履行債務,無論債務人是否收到信件,都是主張債權的行為,應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另壹種觀點認為,債權人的債權應當向債務人提出,使債務人在不確定債務人能否收到債權的情況下,知道債權人的請求是虛的或空的。基於這壹觀點,掛號信送達時借款人不在家,拒簽不能導致時效中斷。本律師認可後壹種觀點,更符合訴訟時效的立法本意,並敦促債權人及時主張債權,以利於糾紛的早日解決。家人、單位、同事、朋友簽字是另壹種情況。債權人有證據證明上述代理人已將該函件轉交債務人的,時效期間可以中斷。但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簽收或單位收發人員簽收。在法律上,債權人也可以主張債務人已經收到的事實,從而進壹步主張訴訟時效中斷。
2.如果要用掛號信作為主張訴訟時效的證據,要在信封或收據上寫明催債的情況。
3.具體收發事宜,咨詢郵政部門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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