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通俗點講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壹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擴展資料
股權質押相關規定:
1、明確融入方不得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深交所的規定是融入方首筆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2、股權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壹證券公司、單壹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百度百科-股權質押
人民網-股權質押新規今起實施 上市公司風險整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