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證明的從業人員;
2.申請時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未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30%;
4.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以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擔保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