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孤兒將按政策享受孤兒保障資金;
2.在校期間國家提供助學金和助學貸款;
3.關於孤兒成年後的住房和就業問題,民政部等部門明確,勞動保障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城鎮登記失業的適齡孤兒提供職業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和幫助他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4.對農村孤兒,要求縣、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積極支持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農村孤兒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或引導、幫助其進城務工,勞動保障部門要按規定落實相關就業服務政策。
申請孤兒認定和生活費發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孤兒基本生活費申請表》、孤兒及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
2、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或者失蹤的證明;村委會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村[居]黨委書記簽字,村[居]委會蓋章),同時提供3名居委會知情人的證明材料。
3.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綜上所述,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或雙親的兒童或未成年人,符合條件的行為人可以依法收養孤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4條
下列個人和組織可以被收養:
(1)孤兒的監護人;
(2)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且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