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壹、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擴展資料: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 貸款人應對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和檢查,借款人應定期向貸款人提供項目建設進度、貸款使用、項目銷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財務會計報表等有關資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相關借貸經營活動實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對相關借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住房開發貸款列入房地產貸款科目核算。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單位集資合作建房項目的貸款業務參照本辦法執行。
百度百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