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其規定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是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根據要求辦理。
安置房交易的註意事項如下:
1、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
2、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3、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如果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