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也稱訴訟保全。是指法院依據職權,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以保證未來判決生效後順利執行而采取的保護措施。具體措施壹般包括查封、扣押和凍結。財產保全壹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如未向當事人(原告)提出申請,但爭議財產可能毀損、滅失或者有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以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
自然人作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當地城鎮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已有1年以上的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和其他壞賬;
5.借款人未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和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的保證人應當提供保證人的身份證明、戶口簿、收入證明和住房公積金賬號,並與受委托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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