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逾期交房屬於違約行為,買受人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在購房合同中,壹般會約定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開發商短時間不交房,那麽買受人可以根據逾期時間按日為開發商主張違約金。
2.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抵押後找不到購房合同怎麽辦?
根據目前的情況,壹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壹般有四份,開發商兩份,房管局壹份,借款人壹份。如果借款人辦理的是銀行按揭,那麽借款人的合同應該放在銀行。如果購房者不慎丟失了借款合同,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補救:
1.借款人可以去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
2.如果借款人在銀行抵押前丟失了借款合同,那麽借款人需要聲明合同無效。三個月後,他會持相關證明申請註銷已簽合同,再與開發商簽訂新合同。
3.如果申請貸款買房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借款人也可以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印章的信息證明。